网络电影营销决胜于银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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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电影营销公司,如果不从战略上建立立体赢利模式和超稳定的经营结构,不在银幕营销和非银幕营销两个战场同时进行决战,它必定是不称职的!”                                                     

  2003年,电影《英雄》以2.5亿元人民币的天价广告收入,成为中国电影史之最,由此点燃了电影营销的导火线。企业纷纷将关注焦点转移到最后一批尚未被“俘虏”的媒体市场——电影观众上面。

  电影作为一种自主性极强的选择性消费行为,一直以来都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和追捧。当电影作为一种营销和传播的载体时,各种捆绑在电影身上的营销活动,无不期望达到“1+1>2”的效果。然而,以往传统的电影营销模式中,高昂的投资、有限的覆盖面、单一的传播模式,加之电影本身的市场因素影响,使得企业在赞助过程中,往往品牌体现时间短暂,传播效果模糊,成为传统电影营销模式的局限。

  如当年《英雄》和多普达的搭载,虽然借助电影娱乐产业短时间内强烈的聚焦效应,轻易点燃了多普达昙花般的激情一夏,打开了电影营销的大门。但是,当时的电影营销对企业的回报还仅仅局限在银幕之上,这种单一的营销方式让中国电影可能创造的市场价值与实际回报有着巨大的差距。

  全球电影爱好者数以亿计,面对庞大的用户群体,面对短期的营销回报,电影营销一度成为企业心中难以抉择的鸡肋。如何才能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营销回报,如何才能保持企业品牌强势持久的立体传播?

  优势媒体资源的注入成为传统电影营销模式破冰的关键。

  新浪作为网络互动营销的领航者,率先提出“网络电影营销”的概念,以强大的互动平台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在这场借势营销的争夺战中,网络成为最终的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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