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店非营利出售自用物品无须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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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规定,在互联网上出售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可不经过工商登记,直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
除此之外,另外还有两种情况可不用工商部门登记直接从事网上经营:一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一致的商户,二是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不在这3种范围之内,网上开店就必须办理执照。同时,个人或企业在住宅楼内从事网上经营,将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这如同在住宅内开店经营,需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并经业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方可办照。另外,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店主须在网站上公示执照上的主要登记事项、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等信息。
据了解,《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并未发布网上开店相关的登记、监管措施。对于个人开网店须办营业执照这条规定,去年《条例》出台时曾引起很大争论。一些消费者表示,将一些不用的节日礼品拿到网上交易,办理营业执照显得不必要,而且网店办理工商执照后,将涉及纳税问题,网店赖以生存的低价格盈利模式受到冲击后,价格也会上涨。
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目前我国网上店铺数已达50多万个,绝大多数个人网店都没有营业执照,这还将会给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带来非常大的压力。而且此次《意见稿》对个人无须登记的条件中,自用物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困难,还需做进一步的细化。
该《意见稿》的征集活动将持续到3月12日,公众可到北京工商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查询《意见稿》,并可将建议发至tjc@b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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